你有放鞭炮的自由我有不被惊扰的权利

时间:2023-02-19 13:41 阅读: 评论: 作者:admin

你有放鞭炮的自由我有不被惊扰的权利

  谁也没想到,让人感慨万千的三年之后,第一个进入公共话题视野的,竟然是应不应该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时间点,开放已经实行多年的烟花爆竹禁令。

  正方看重的是情感诉求。大疫三年,人们需要释放情绪,寻找“回归原来正常生活”的感受,感到“烟火气”,体会“年味儿”,送走过往的一切不幸,去迎接明天的希望。

  同时,基于不同的视角,也有其他的理由。比如在社会学上,燃放烟花爆竹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粗暴禁止,是对人的不尊重;从法律角度看,放鞭炮追求自己的欢乐,是个人的权利,不应该以“进步主义”的理由就随意剥夺。

  而反方的主要论据则偏向功利主义,从后果去判断。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量的火灾风险,在疫情的侵袭下,城市的消防力量可能不足;如果不慎炸伤他人,医疗系统又正在经历严重的挤兑……它会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大量的垃圾;那些不喜欢烟花爆竹的人,走在路上随时会被惊吓,还可能遇到被炸伤的无妄之灾……

  不少人会以菜刀和交通也可能造成生命伤害来反驳,但这些都不是好的比喻。前者伤害的大多是使用者自己(用菜刀杀人者毕竟少数),后者一方面造成事故的几率要低得多,另一方面它的效用更不是烟花爆竹能比拟的,交通是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配置,而爆竹不是。

  各方都有自己的道理,而且这些道理也都成立。社会的习俗需要被尊重,并不是一句进步主义就可以抹去的。更何况在这个时间点,大家一起经历了这么多,所有的哀伤与抑郁,需要一场痛痛快快的发泄小儿聪慧符。但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损失,也同样不可忽视。很多家庭一定忘不了除夕夜十二点爆炸声铺天盖地响起时,家中婴儿撕心裂肺的哭声中传递出来的恐惧。

  说到底,这是个公域和私域冲突的问题。情感需求和对社会习俗的认同,并不是所有人都一样的。有喜欢燃放的人,就必然有不喜欢燃放的人。用一篇新年献词里的话,“中国这么大,不同人会有不同诉求,对同一件事也会有不同看法,这很正常”。

  在不影响他人权益的情况下,个人有当然的自由:我愿意花钱购买烟花爆竹,看着它们消失在闪耀的火焰和震耳欲聋的声音中,这让我感觉到新年的仪式感,让我愉快——哪怕有炸伤自己和烧掉自家房子的风险,我愿意自己承担。

  但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是个有强烈负外部性的行为,爆炸声会吵到别人,烟尘会呛到别人,更不用说火灾和伤害他人的风险。对于不喜欢燃放的人,这是一种折磨。

  有人提出,这种传统自古以来,已经延续了上千年,上千年来,为什么没有这样激烈的争论?这么多年来的实践,还不能证明它是个“好”东西吗?

  反驳者则认为,多年延续下来的就是好东西吗?那么裹小脚、禁止女性接受教育和工作、等级压迫和服从,又怎么说?

  这样的辩论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它无助于异见的解决。而且对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伊朗女性的黑头巾,大部分人的意见认为这是对女性的束缚,然而也有人认为这是对她们的保护,持这种观点的人中并不乏女性。

  此前散居的农村居住方式决定了很低的人口密度。在自家的院子里燃放,硝烟总量不大,也很容易在开阔地散去。惊扰到邻居的可能性也低,一方面邻居也在燃放,另一方面,邻居的人数有限,容易被惊吓的幼儿也相对少。

  但是高密度的城市就不一样了,高层住宅,一栋动辄接近千人,楼与楼之间空间极小,噪音和空气污染都被放大,而炮仗穿过人家窗户炸伤人的消息,每年都不缺席。

  记得很多城市最早禁放时,常常是分区域的,如市中心区域禁放,而郊区不禁,于是很多人不惜长途奔波到郊区去燃放,那时对禁放的意见并没有现在这么激烈。因为,想放的人,是有选择的。

  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反对的不是烟花爆竹禁令,而是“一刀切”,没有选择权。理想状态是,不想燃放者,可以免于那些噪音、烟尘、炸伤的侵扰;想燃放者,只要愿意付出额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就可以达到自己的愿望,比如在固定的时间里,在郊区或城市的某个固定的开阔地,远离易燃的树木和居住区。正如怕得传染病的人,可以选择把自己封在家里,而不那么介意的人,可以选择正常出门。关键是,人们有自己的选择权。

  当然会有人提出,既然人人平等,同样是个人的快乐,为什么你的欢乐不用额外的付出,而我为了达到目的,需要额外付出?

  这有点类似于对另一个有强烈负外部性物品——烟草的管制,强烈希望吸烟的人,可以交烟草税,在一定的环境下(例如不太影响他人的室外)完成吸烟行为。就像当下的讨论中,有人也提出,能不能向烟花爆竹征税,补贴除夕夜的消防员和医务工作者?——当然,这目前只是建议,目前的征税是不是已经可以满足需求、需不需要额外征税、征多少税,这些问题都需要商讨,各方阐述自己的需求、权利,在彼此权益重叠和冲突的领域里寻求最大公约数。

  1月3日晚上,微博的CEO来去之间发起了一个关于是否支持放开烟花爆竹禁令的投票。到目前为止,在总共3万多的投票中,有一半以上选择了“限时限地允许放(例如春节在部分广场)”。

  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它表明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多人已经知道,需要尊重各种不同方面的需求,人们有追求快乐的权利,也有保护邻居婴儿不受惊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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