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时间:2022-12-23 03:00 阅读: 评论: 作者:admin

法定儿童年龄界定

  不好的患 者。因为这些人生理上有某些特点或由于病理上的原因, 体内的药物代谢,即解 毒、 排毒的能力减退。 所以, 对某些药物就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故不要轻易使用, 但慎用 并不等于不能使用。一般地说,家庭遇到慎用药品时,应咨询医生 后使用 为好。 忌用:就有避免使用的意思,通俗地说,就是最好不用。此类药品 对某些患 者服后可能会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 但也有个 体差异, 不能一概而论。 如非那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妇女属忌用,一旦服用有引起胎儿畸 形的可能;雷 米封对肝细胞有损伤作用,肝功能不好的病人应忌用。 有的是忌用药品,可是病 情又急需怎么办?应以与该药有类似作用、 但不良反应较小的药品代替;非使用该 药不可,也可以联合使用其他 能对抗其副作用的药品,会安全些。 禁用:就是没有任何可选择的余地,属杜绝、禁止使用。此类不该 使用 的药物, 一旦误用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

  儿童的年龄界定“儿童”一词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指的是“18 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 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 岁。” 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 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 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儿童阶段,粗放 一点可分为学龄前(0 岁-6 岁)、小学(6 岁-12 岁)和中学(12 岁-18 岁)三 个年龄段; 细分可分为:婴儿(0 岁-1 岁)、幼童(1 岁-3 岁)、小童(4 岁-6 岁),中童(7 岁-12 岁)、大童(13 岁-18 岁);从性别上分为男 孩和女孩。 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给出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 (年纪比“少 年”小)。其中“少年”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 段。”联合国《儿童权 利公约》中的规定是 0-18 岁,中国的《未 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 0- 18 岁,医学界以 0~14 岁的儿 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中国的儿童组织少先队的 队员年龄在 14 岁以 下,而共青团员的入团年龄为 14 岁以上。 高等医药院校教材《儿科学》里把儿童年龄分为七个时期: 一,胎 儿期(从卵 子和精子结合到出生,约 280 天); 二,新生儿期(从 脐带结扎至出生后足 28 天); 三,婴儿期(出生后 28 天到满一周 岁,又称乳儿期); 四,幼儿期(1 周岁到满 3 周岁); 五,学龄 前起(3 周岁后到入小学前 6~7 岁); 六,学 龄期(6~7 岁至女 12 岁,男 13 岁) 七,少年期(青春期)(女孩从 11~12 岁到 17~18 岁,男孩从 13~14 岁到 18~20 岁)。慎用:指在用药时 要小心谨慎,即在使用药品时要注意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立 即停 药。通常需要慎用的都是指小儿、老人、孕妇以及心、肝、肾功能

  依前述现代汉语的解释,儿童应指 10 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此 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即十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当然,上述条文仍是为了明确“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它与年龄密 切相关。 五 涉及儿童相关年龄的法律,比较直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1998 年 11 月 4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 年人可以被收养:……(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据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 与儿童成长有重要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2006 年 6 月 29 日修订)则没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具 体规定,但它规定了儿童的入学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是将儿童与少年并列,其 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 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 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经 1997 年 3 月 14 日,1999 年 12 月 25 日,2001 年 8 月 31 日,2001 年 12 月 29 日,2002 年 12 月 28 日,2005 年 2 月 28 日,2006 年 6 月 29 日, 2009 年 2 月 28 日,2009 年 8 月 27 日,2011 年 2 月 25 日修正) 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

  按照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则其儿童含义 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可见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实为广义的 概念。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 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 有的生命权。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养。” 根据此法律条文规定,再结合上文所述,无论儿童是指 10 岁左右以 下的未成年人民间收魂咒,还是儿童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十四周岁,此两类意见 之下,均不存在儿童犯罪的情形,只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 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 规定了相关罪名以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 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 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 拐卖、绑架儿童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身并未对儿童予以定义,以及对儿 童的年龄予以界定。 七 虽然我国法律对儿童没有定义,对儿童年龄也无直接界定,但是之 前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曾作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 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1989 年 7 月 7 日)。该《批复》规定: “……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 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客观地讲,如此划分儿童的年龄段,比较合理,只是它将儿童与幼 儿、婴儿截然分列,似不甚科学,因拐卖幼儿也属于拐卖儿童。 上述《批复》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 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6 年 12 月 31 日)废止,废 止理由是被下述司法解释代替。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 干问题的解答》(1992 年 12 月 11 日)该《解答》中作了如下规定: “八、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小儿收惊符、儿童的年龄界限?《决定》和本解答中 所说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 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此规定,简单直接,清楚明确。既对儿童概念作了定义,也对与儿 童相关的年龄作了清晰地界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但是,该司法解释现也已被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 1980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制发的部分

  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关罪名百度文库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卖绑架儿童罪

  一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 2006 年)载:儿童,名,较 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 年,名: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 不相交叉。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故儿童应指 10 岁 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 二 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儿童”的 定义,比较明确的是——有关于“未成年人”概念的规定,见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通过,经 2006 年 12 月 29 日,2012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 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至于“公民”,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经 1988 年 4 月 12 日,1993 年 3 月 29 日,1999 年 3 月 15 日,2004 年 3 月 14 日修正)的规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三 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 然就是成年人。而关于“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1987 年施行,200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 年 1 月 4 日),废止 理由是“制定依据已被刑法吸收,刑法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然而,修正后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对“儿童”的 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八 至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儿童”的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 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行政法规中,好像也只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 年 12 月 23 日政务院发布,经国务院 1999 年 9 月 18 日, 2007 年 12 月 14 日,2013 年 12 月 11 日三次修订)中有所涉及。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 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 年儿童放假 1 天;……” 可是,该规定中的文字“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放假 1 天”,似乎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儿童节的规定,既有少年,也 有儿童,虽则少年儿童之间没有符号,但不一定就是强调儿童之意。 再者,该规定中的文字“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易引起反推——是 否还存在“已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九 如果说,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儿童”的明确定义,但对儿童 年龄的界定,还是应以 14 周岁为上限(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法》相关规定)。那么,在国际立法上,对此有无规定? 1989 年 11 月 2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它是第 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 不但确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四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 化、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以及尊重儿童的意 见;还对儿童的年龄作了明确界定。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 18 岁 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 18 岁。”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定:批准 1989 年 11 月 20 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 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 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版权声明:本文为 “小儿收惊网,小儿辟邪小儿化煞宝宝平安符小化化病小儿夜啼符小儿聪慧符”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fu.yonana.cn/a/sw/2022/1223/8716.html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关于我们
小儿收惊网,小儿辟邪小儿化煞宝宝平安符小化化病小儿夜啼符小儿聪慧符小儿收惊网,小儿辟邪小儿化煞宝宝平安符小化化病小儿夜啼符小儿聪慧符小儿收惊网,小儿辟邪小儿化煞宝宝平安符小化化病小儿夜啼符小儿聪慧符
扫码关注
 备案号:湘ICP备2022023140号-1 
Copyright ©2019-2023小儿收惊网,小儿辟邪小儿化煞宝宝平安符小化化病小儿夜啼符小儿聪慧符小儿收惊网,小儿辟邪小儿化煞宝宝平安符小化化病小儿夜啼符小儿聪慧符----
 备案号:湘ICP备20220231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