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论七煞格:七煞一凶神恶煞的代表

时间:2023-11-19 01:39 阅读: 评论: 作者:admin

39论七煞格:七煞一凶神恶煞的代表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偏官格,也叫七煞格。子平为什么不叫七煞格,而言偏官格?盖,七煞有制者为偏官,无制者为七煞。言偏官者,七煞已有制而成格,不凶也。

  七煞为克我之凶神,与我同性,非美物也,古人视为猛虎。其凶残本性就是无情攻身,欲致人于死地而后快。所以,十神中,七煞人的生命的最大威胁,是夺命之神。轻者如小人凶暴,若无礼法控制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令人残疾。重者夺人性命。

  七煞是凶神,为什么一些大贵之格,又往往是七煞格?或者,多存七煞呢?因为人命中有了凶神,就有了生存压力,性命之忧,就会警觉,而生很强的防范意识,忧患意识,奋起反抗和化解的能力。压力有多大,人的生存能力就有多大。故有七煞的人,生存意识与能力也是最强的。

  只要七煞能够得到制伏,得以驾驭,使其将功折罪,煞为我用,为我服务,则能发挥很大的力量,表现为勇敢,果断,有魄力,化为威权,能成就大业。故历史上,一些占山为王的土匪,一旦招安,就能为朝庭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来。所以,一些大英雄,大豪杰,王侯将相小儿化煞,多的都是七煞格也。

  那么,什么叫七煞呢?七煞就是与我(日元)同性,同阴同阳,克我之神也。如日元为甲,克我之庚金为七煞;我为乙,克我之辛金为七煞。余仿此。因为十天干中,以日元为一顺数,七煞位居第七,与我处在一条直线上,直接相克相冲,气场凶暴,克性凶猛,故叫七煞。

  经云:“甲逢庚败,凋零枝叶根枯。乙遇辛伤,消乏本根苗损。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无光。灿灿丁红,见癸而辉光自灭。戊临甲位,须防转福为殃。己坐乙乡,自是禄元有损。庚遭丙战,势自倾危。辛被丁伤,克伐为害。壬逢戊土,蹇涩难通。癸就己乡,奔波难保。”可见,七煞攻身无情。

  推而广之,我们把七煞由五行延伸到社会人世,给七煞画一个像,就是:七煞是表示一切具有暴力倾向和强制威胁我的事物。如强盗劫匪,暴徒凶手,危险人物,邪恶势力,黑社会,严厉的长辈,苛刻的上司,专横的老板,残酷的官吏,军警司法人员,武术运动员,以及刑罚、惩戒、抨击、责骂、虐待、毁谤、陷害、摧残、强暴、屠煞、恶疾、创伤、痛苦等等,均由七煞来表示。在六亲方面,七煞代表男命的儿子、姐夫、妹夫、侄儿;女命的情人和再嫁丈夫、外祖母、大姑子、小姑子,儿媳妇等等。

  七煞有制而为喜且有力时,表现为有精神、有魄力、有胆气、有心机、有霸气、有煞气,做事勇敢果决,机智伶俐,警觉多疑,性情如虎,急躁如风,贪恋酒色。

  七煞为忌而无制时,表现为诡计多端,虚诈不实,狡猾多变,阴沉胆怯,思想偏激,精神萎靡等等。《相心赋》云:“偏官七煞,势压三公。喜酒色而偏争好斗,爱轩昂而扶弱欺强。性情如虎,急躁如风。”《三命》还说,甲申、乙酉、乙丑等天元坐煞者,如无助化,再行煞旺运,或再见煞克,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鳖,骈指瘤赘,奸贪猛暴,恃强不惮,累犯宪章。就是身临生旺,印绶助身,有制中和,为人也心多性急,阴险怀毒,僭伪谋害,不近人情。

  《三命》说“若煞旺身衰,冲刑太过,必主贫窘,至重者带疾遭刑”。《继善篇》云:“非夭即贫,必是身衰遇鬼。”古歌还曰“身弱煞强无制神,多生灾祸不堪论。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丧此身。”《三命》“身弱煞强,有财引鬼盗气,非贫则夭”。《定真》云:“七煞如逢财助,其煞愈凶。”

  煞如猛虎,必须制服。“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其中,“控制”是手段,“得宜”是分寸,“我用”是目的。制煞的方法有四:

  当七煞格八字中,无这四种方法,一无食制,二无印化,三无劫刃,四无伤官,没有条件制服七煞时,最后一种方法就是不制七煞,反而完全顺从七煞,跟七煞同心同德,是自己亦成七煞。也就是弃命从煞。

  这个思维与方法,其实也是适者生存的哲学思维。斗不过就不斗了,当叛徒。就如进了土匪窝,或跟了造反的将军,就不能三心二意一样,要把性命交给他,反而安全。否则,便有性命之忧。

  这四种方法,只要 “控制得宜”,分寸拿捏得好。即不能制煞太过,又不能制煞不足,都能够成极等贵格,成为大英雄,大豪杰,大人物。

  七煞格高低若非要分个三六九等,按《子平真诠》的说法,煞用食制者为上,煞用印化者次,煞用劫伤合煞者再次。但在现实中,也没有绝对的区分,全凭有什么条件。所以,还有一种说法是:敌煞不如制煞,制煞不如化煞,以煞印相生格最佳,因为“仁者无敌”,印星是化煞的良药嘛。

  故“逢煞看印”。七煞遇到印绶,就如土匪遇了良将,贪官遇了良法,恶疾遇了良医,小人遇到君子,七煞就会心诚悦服地接受改造,变成名誉,地位,威权,变成大英雄,大豪杰,大人物。《三命》“煞见印而显,煞助印生。”《四言》云:“煞不离印,印不离煞,煞印相生,功名显达。”《妙选赋》云:“煞为武艺,印为文华。有煞无印欠文彩,有印无煞欠威风。绝妙煞印双全,宜其文武两备。”又云:“以煞化权,定显寒门贵客。”“七煞提纲本是愁,只因驯服喜无忧。平生正直无邪曲,职位当封万户侯。”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极等之贵也。

  煞用食制格,就是七煞当令,八字没有印星化煞,而有食伤制煞的一种命式。因为七煞是四凶神,其天性如吃人的老虎,必须要逆用它,要驯服它,要有制化,约束性使用,才能为我所用,化凶为吉,化煞为权。

  条件是:只要达到煞旺、食强、身健这三个条件,就是上等贵格,极为贵也。煞旺,就是七煞当令而旺;食强,就是食神有禄根,次者有余气根;身健,就是身有禄根或余气根。如是,食神制煞,就能旗鼓相当,七煞得制,而又不致泄身太过。故命书曰“四柱纯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

  《四言独步》亦云:“格格推详,以煞为重。制煞为权,何愁损用”。命书云“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若逢七煞化为权,武职功名奏九天。威镇边疆功盖世,貔貅云拥尽扬鞭。”这些内容,什么“发少年”,什么“奏九天”,什么“功盖世”,什么“尽扬鞭”,都是形容词,不要当真,人人成了“一品之尊”,天下就要大乱了。但是所指的职业趋向,多为武职,却是煞用食制格的天赋所长,职业特征,命运走向,一定要记住。

  至于子平把煞邀食制格列为七煞格局中的上等贵格,这是有失公允的。煞用食制与煞印相生,格局没有高低之分,尊严亦无高贵之别。只要成格而高,层次都能一样高贵。如果有区别,前者好武,后者偏文。好武者刑冲被解,亦可向文;偏文者如有刑冲,又可弃文从武。各有各的妙处。

  总论中已经说过,“仁者无敌”,印星主仁,以印化煞为最佳。印化,是中国人解决矛盾的最高法则。现在没有印星化煞,明摆着和解不成的,才用食伤制煞。这是一种克的力量,制煞是拳头,是武器,是武力;化煞是文化,是和谈,是以理服人,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和才打,打服你。

  我们中国人不侵略他人,是因为“逢煞看印”,以理服人,以和为贵,没有侵略他人的文化基因;但是,我们中国人也不怕打,是因为还有“煞用食制”,以武胜人,朋友来了有美酒,敌人来了有猎枪。命理学是社会学的模拟,处处充满着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与哲学。而且,这种智慧与哲学,适用于个人,适用于民族,亦适用于国家。

  煞用食制格,最忌财星和印星,因为财能泄食而党煞,令食神空有一身武艺,无法制服七煞;财又是七煞的帮凶,导致七煞逞凶为恶,命主的处境与环境,就相当危险了。同样,印能制食,废了食神制煞的武功,印又能护煞,故而破格。故命书言“食神制煞逢枭,不贫则夭。”

  子平说,这个八字“极等之贵”,但未说姓甚名谁,现在也没有考证出来。乙生酉月,七煞当令而旺。透出丁火食神制煞,格成煞邀食制格。地支中亥卯会局,酉丑会局,煞旺身健,但丁火食神虽长生于酉,毕竟无根而轻,没有同时满足煞旺、身强、食健三个条件,原格局并不高的啊。原文为什么说“极等贵格”?是因为大运逆行南方火地,则食伤得根得势,制煞有力也。就形成了“丁火刚,秋木盛”的贵格。而且局中纯财,纯煞,纯食,纯印,无一杂神,财不坏印,印不碍食,进一步增强了极贵等次。

  一是丁火食神坐丑,与酉金七煞之间无路可通,它能制服七煞吗?因为丑酉合,就相当于丁火坐在七煞头上了,盖头有制也。

  二是年支有亥水印星,亥又生合卯木,亥水比丁火食神更有力,为什么不取印星化煞生身,定煞印相生格呢?因为天干乙木多透,这个亥卯合,已经合化了,亥水印星情向日元,生身有情,无心化煞也。

  论职业趋向,此命煞用食制,应该是武贵之命,但子平之说“极等之贵”,没说他是武贵还是文贵,但我们应该会判断,地支两合,解了卯酉之冲,则化武为文也。有些八字,看着是文贵,却是武职将军,就因地支有刑冲也。所以,地支刑冲会合的变化,是判断文、武的一个重要参考条件。这一点,古人没讲,但我们能从大量的古籍命例与现实命例中得到验证。

  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用(沈本“用”字为“ 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以制之(沈本为“食太旺而印制”),格成大贵。

  如脱脱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

  作者对煞用食制格的这段论述颇为老道,论格之精,远胜其它命书。前面讲了煞用食制格成为贵格的三个条件:煞旺、身强、食健。《论用神格局高低》亦说“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这儿又阐明了格局所忌,及其带来的危险性。

  即煞邀食制格最忌“露财透印”,因为“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但若八字“露财透印”了怎么办?还不能论它破格,而要看位置先后组合。如果财与食、印与食的先后位置搭配得好,仍可形成大贵格局。

  若是财先食后,财星党煞破格在前,而食神制煞救格在后,则救格成功,先凶后吉,先败后成,逢凶化吉而大吉。如果是食先财后,则先是食神制煞成格,后是财星党煞破格,为先成后败,先吉后凶,则以破格论。

  《子平真诠·论生克先后分吉凶》中就说:“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煞用食制格,最忌透印“去食护煞”而破格。但也要看印、食的轻重和位置先后。若是印先食后,食神太旺,制煞太过,成为格局之病,这时,印星克制食神合乎八字的需要,去其制煞太过之病,方能成为贵格。这种轻重较量的变化较为复杂,运用时一定要拿捏好轻重。如果印星根重,克制食神太过,导致食神无能力制煞时,则以破格论。

  如果是食先印后,食神制煞成格,而印又克食护煞,导致煞无制而攻身,则破格了。故沈氏说“若煞强食浅而印露,则破局矣”。明抄本《耕寸集》的“食浅”二字,用得极为准确传神;清抄本《子平真诠》为“食泄”二字,显然错了。

  《子平真诠》曰“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煞不能不制,亦不能制之太过,太过,就把老虎驯成猫咪了。如果再行制煞的大运,太过之极也,自然会有伤残甚至威胁生命等凶事。这个说法虽然有理,但如果行印运、财运,或制食伤护煞,或化食伤生煞,去其食伤制煞太过之病,一样可以发福发财。

  此造出自《三命通会》“天干顺食”条。元朝丞相脱脱命,史载其生于公元1314年,年柱为“甲寅”,距“壬辰”年相差18年!所以,此八字断然不是脱脱丞相造。《三命通会》的版本,主要有《古今图书集成》本和《四库全书》本,《四库全书》本中多出了很多命例,是后人添加的,且多出的明朝的命例有些是不可靠的。此造可能是另外一个比之更早的贵为丞相的命。

  原文说“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损太过,岂非贵格。”意思是月令辰中七煞壬水透出,戊土食神透于时干,构成了煞用食制煞,而八字又透出甲木印星,夺食破格;但妙在印先食后,而且戊坐四支,食神太重,制煞太过。这种情况下,有甲木印星略损一下食神,保护一下七煞,不至把七煞克绝,变成死亡猫,反而是好事,成就了格局。

  《子平真诠》认为,丙生辰月,为杂气月,他可能坚持了杂气月也要“有煞先论煞”的原则。这是有疑义的。辰中藏癸而透壬,藏官而露煞,如果戊土本气不透,而透壬水,尽管壬水并非辰中物,而辰只是水库,壬水只得库气,也有作用神的资格。但辰中本气戊土透出,且强旺而坐四支,那么,七煞就应该让位于食神,以本气食神戊土立格,构成食神格,绝非什么七煞格。食神强旺,食重也有三分的伤官气,而壬水七煞,印星甲木又透,正好可以用甲木印星化煞,略损食神,就能构成食神兼用煞印的贵格。

  实际上,此命壬、甲、戊三物皆月令辰中之物,都透干,就都有作用神的资格,要看组合成什么格局。“有煞先论煞”,此造甲印高透,不一定先论煞邀食制格,因为“仁”为优选,可先论煞印相生格,甲木无损,完全可以成格的。而以戊土本气立格,戊坐四支,食多为伤,又完全可以论伤官配印格,伤重印轻,极需煞来生印,有壬水生甲,便是美格大格。

  原文中,《耕寸集》原文,一个“煞印有情”,一个“同根月令”,就比清沈孝瞻抄本《子平真诠》的表述更为精准也。《子平真诠》的观点是,煞印相生格,印虽然能化煞,但也能护煞,“本非所宜”,所以,格局不如煞邀食制格有情而高。必须是“煞印有情”,才为“贵格”。

  何为“煞印有情”呢?就是煞印必须“同根月令”,土金一体,木火一体,金水一体,同源于令,哪怕印星是余气、墓气,而非根气也行,方为“有情”。如果是七煞格,而印星并非月令中物,它虽然亦能化煞,也能成格,但就不属于“有情”的格局了,格局的层次,就要再次降级。这个细节,我们要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区别,看看有情与无情的煞印相生格,层次到底能相差多少。

  但是,其它古籍,并没有《子平真诠》的这一要求。《四言独步》云:“煞不离印,印不离煞,煞印相生,功名显达。”《妙选赋》亦云:“煞为武艺,印为文华。有煞无印欠文彩,有印无煞欠威风。绝妙煞印双全,宜其文武两备。”可见,只要煞印相生,煞印不管同根月令还是不同根月令,就能成功名显达的贵格。这也是有道理的,难道还有比以印化煞更好的制煞方法吗?

  《神峰通考》的作者张楠,就主张煞印格高于煞食格。他说:“制煞不如化煞高。”当然,如果煞印同源月令,同根有情,同时没有财星或者食伤来混局,格局显然更比非同根月令者要高,这是毫无疑问的。

  此造出自《渊海子平》。宋朝何姓的宰相只有何执中和何栗,何执中史载其出生于甲申年(1044),与丙寅年相去甚远,何栗史载其出生在己巳年(1089),比丙寅年小三岁。我们认为,宋史为元朝脱脱为相时所修,仅用了两年半时间即修成《辽史》《金史》《宋史》三史,有错误是很正常的。文史重史而轻时,命理重时而轻史,在人的出生时间上,往往命理所留的八字时间,比文史记载的要可信得多。我们就以此造分析。

  此造戊土七煞通根两戌,当令而重。辛金印星通根两戌余气和丑土墓库根,印星力量也很足。构成了煞印相生格。戊辛煞印“同根月令”而有情,则格局高。唯一不足的是丙火财星坐长生根,直接党煞。导致煞重印轻。好在财印远隔,间有壬水阻隔,财星坏不到印星,先财后印,先败后成,印化煞生身有情有力,所以为大贵之格。

  史载何栗在丁未年(1127)绝食而死。当是辛丑运丁未年,辛丑并临时柱,两丑两戌一未,引犯丑未戌三刑,七煞泛滥成灾,丁火财又克掉辛印,财克印党煞,格局大破之故也。

  月令丑中有辛金官星,被丁火盖头制住了。只留下时支申金独煞,正是命书上所说的“时上一位独煞为贵”。煞印相生,有文武兼备之才。煞为用,印为相,财为忌,比劫为喜。时柱壬申,也可看作是月令丑中之物,只是壬庚不及癸辛有情罢了。财星己土为月令本气,为何不取财格?因己土截脚,财格破了,财星亦就无力伤害印星,财煞无隔,也生不到煞。故仍为煞印相生格。早运水木,为相喜之地,命主14岁就读军校,24岁以学校历史最高分毕业,从此过上了漫长的军旅生涯。癸酉运,煞印旺地,命主多次获奖,并出任西点军校校长。壬申运更佳,任驻菲律宾美军总司令。51岁升任陆军参谋长。接着担任远东军美军总司令、西南地区盟军总司令。入午运,煞印到了死地,命主在朝鲜战争中失利,被免职。

  两命八个字相同,就因月柱壬辰与时柱丙申互换了位置,命运遂不同焉。徐乐吾活了64岁,而他的亲戚却年纪轻轻就夭折了。为何?徐大师说他的命因为生于清明节后一天,辰中乙木还有余气,可以生扶日元丙火,所以他寿逾花甲。若生于清明节12日后,那时是辰中戊土用事,恐怕他早就挂了。他亲戚的命是因生在立秋后七月,乙木凋枯,不能生扶日元,所以早殇。徐大师用“旺衰用神”论命,说自己和亲戚都是“身弱用印”的八字,但自己的印用能,亲戚的印不能用,故命运不同。

  而黄老师对这两个八字又从格局角度说“辰中乙木当令,加之申辰拱水,辰戌冲开水库,乙木则可用。而他的亲戚,月令透煞而不透印,用神不是印星,在乙印不透的情况不能构成煞印格,只能以假从煞格论。只所以说其假,是因为年支有戌土火库,时支辰中还有乙木,日元则从煞不真。”

  可惜啊,徐大师用旺衰论错了命,黄老师用格局同样论得不到位。因为这两造都是壬水七煞从月令透清,两个都是七煞格,徐是壬从辰透,亲戚是壬从申透,黄大陆怎么能看碟子下菜,给徐定印格,给徐的亲戚定煞格呢?不能因为徐是算命大师,就以印绶为用,亲戚是夭折命就以煞为用吧?这样取格,怎么能服众呢?还有,黄老师“辰戌冲开水库”之说,也与子平墓库之说不合。不是说透出即为出库嘛,壬水高透,何须再求刑冲墓库乎?不是说墓库刑冲,土越冲越灵,杂气越冲越伤嘛,如果辰戌真冲,辰中乙木不是受伤了嘛,怎么能做用神呢?

  其实啊,这两命的格局都是一样的,都是煞印相生格,以壬水七煞为用神,辰中乙木为相神。两人的命运之所以不同,是徐命水木同源月令,煞印有情,而地支申辰拱合,解了辰戌之冲,这样就保住了辰中乙木不伤,格局有成。而月令与日元有直接作用关系,此乙木则能化煞而救日元。再加乙木当令,虽不透而旺,印星有力,就能担当化煞的重任。煞印有情是第一位的,有力是第二位的。故印有用,徐就有了贵气,所以,他在乙木大运中从事公职。徐、黄都说以乙木为用神,也只是碰巧了,把格局的相神当成了平衡用神。至于他的那位亲戚,虽然申辰拱合,亦解了辰戌冲,使辰中乙木虽然不伤,但因乙不当令,印力先不及徐;其次,煞印非同月令,情力也不及徐;更为重要的是,时支辰中乙木,虽能化煞,但因有申金阻隔,而无路线生扶日元。绝不是什么“秋木凋枯,不能生扶日元”。这样,印星乙木,看似能用,实则无用,看似成格,实则破格,印星无用,从煞吧,有戌土而不从,壬水七煞就依然处于无制而直接攻身的状态,故夭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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