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宝贝卡A款(电子)说明手册

时间:2023-10-28 16:37 阅读: 评论: 作者:admin

快乐宝贝卡A款(电子)说明手册

  保险合同生效流程: 登录→输入帐号、密码→填写投保信息→确认获得保单号; 保单查询流程: 方法一:登录→输入帐号、密码、身份证号→反馈查询信息。 方法二:致电95511拨9号键转入人工服务确认账号及密码反馈查询信息。

  注意事项: 1. 〖意外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

  期之前按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四日(不包含投保当日) 零时起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自签发保单后第三 十四日零时起承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 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如客户未能按本卡约定的时 间、流程投保使保险合同生效,则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 本方案为保险产品组合,适用条款为《平安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 号)、 《平安附加残疾保障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A 款)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 号)、 《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8]188 号)、《平安附加住院医 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8]190 号)。详细内容请于投保前登陆 网 站查阅。 4. 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务必亲自投 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 与本公司无关。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负责解 释

  特别提示: 1、短信通知仅供客户投保使用,并非正式保单。 2、本方案为保险产品组合,《平安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 号)、《平安附加 残疾保障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A 款)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 号)、《平安附加 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8]188 号)、《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 保养发[2018]190 号)为本卡适用之条款,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人等 均无权就此条款作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也不得向客户做与本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3、根据保监发〔2015〕90 号文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 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 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 10 周 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 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请投保人在投保本卡提供的保险责任前,认真核实被保险 人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已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情况,如各保险合同 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则本公司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身 故保障。(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 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 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 合同的账户价值。2.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 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 应的死亡保险金额。3.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 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 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4、请务必在“快乐宝贝卡 A 款(电子)”短信通知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本卡约定的

  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若因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快乐宝贝卡 A 款(电子)”过期 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5、本卡支持满期续保。但本卡并非保证续保产品,本卡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 请续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宝宝平安符,续保的新合同自 本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 6、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 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 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7、投保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请客户亲自投保,以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 关。 9、保单记载的保险责任期间外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0、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投保规定: 1、本自助保险卡仅限被保险人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受益人为法定。投保书为投 保人与保险公司所订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卡册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快乐宝贝卡 A 款(电子)”,我司对多购部分不承 担保险责任。 3、投保年龄:本自助保险卡仅限能正常学习或生活的、年龄在 0-2 周岁身体健康的幼儿(0 岁指出生满 30 天且健康出院的婴儿)作为被保险人。 4、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为一年,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四日(不包含投保当日)零时 起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画平安符的咒语、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自签发保单后第三十四日零时 起承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 5、告知义务:本公司可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 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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