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红绳平安扣有讲究吗2、对重大疫情流感导致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以上合理费用按100%比例给付重大 疫情流感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 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但 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已投保我司学生卡系列产品且保险期间未有间断的, 对于既往保单年度期间已知所患疾 病或症状未经住院治疗、 且住院日期在本保单年度内的, 我司将按以上约定仅承担首次住院 医疗合理医疗费用 (如提交理赔资料无法判断为首次住院, 则以第一次提交的理赔资料住院 时间最早的作为首次)的给付责任,后续我司不再承担因同一疾病的住院医疗赔付责任。对 于既往保单年度已患疾病经过住院治疗的,按既往症作为除外责任。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 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侵权方或侵权责任方、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 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 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给付(重大疫 情流感住院医疗按照100%的比例给付)。 备注:上述的合理医疗费用指的是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且在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 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 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 污染; (七)本合同生效前已患疾病或曾患疾病及其并发症。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 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未满期净保险费。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 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 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 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 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 定)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 方药不在此限; (十)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 (十一)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 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 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殴斗、 醉酒,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产品说明手册: “开心宝贝卡(限量版)B款”为保险产品组合,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客户 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 请在收到的短信通知载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及金额(单位:元 RMB) 意 外 身 故 保 险 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 (100 元 免赔,80% 比例赔 付) 10000 元 住院医疗保 险(不含重 大疫情流 感) (赔付规定 详见责任部 分) 重大疫情 流感住院 医疗 (无免赔, 100%比例 赔付) 保险费
备注:本方案为保险产品组合 保险合同生效流程: 方法一:官网激活。登陆→个人服务→自助服务→自助卡激活 →输入帐号、密码→填写投保信息和健康告知→确认获得保单号; 方法二:手机APP激活。注册并登陆好福利APP→自助卡激活→输入帐号、密码→填写投 保信息和健康告知→确认获得保单号; 方法三:微信公众号。关注养老险官方微信公众号“paylx95511”→点击“自助服务” →点击“自助卡激活”→输入卡号、密码→填写投保信息和健康告知→确认获得保单号。 保单查询流程: 方法一:登录,注册“平安好福利” ,即可查询打印保单; 方法二: 登录 →个人服务→自助服务→自助保险卡保单查询→ 输入帐号、密码、身份证号→查询打印保单
理赔须知(理赔报案电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应持保单、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 关系证明、就诊医院病历及处方、原始医疗发票(原始发票留存在报销机构的可提供报销机 构盖章的发票复印件) 、他方报销证明原件(如经他方报销时须提供) 、住院医疗费用清单、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死亡证明(死亡时须提供) 、伤残证明(伤残时需提供) 、事故证明资 料,向本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2、未尽事宜参照《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2013) 条款》 (平保养发 〔2013〕 204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平 保养发[2018]188 号) 、 《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平安养老[2018]190 号) 、 《平 安重大疫情流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91 号)执行。 。 《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 备案) 、 《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2013)条款》 (平保养发〔2013〕204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 (平保养发[2018]188 号) 、《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平安养老[2018]190 号) 、 《平安重大疫情流感 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91 号)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摘要: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开心宝贝卡(限量版)B 款”的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险保障: (一)意外身故及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其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 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 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于 2013 年 6 月联合发布)所列伤残项目的, 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 的给付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 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伤残程度 保险金 给付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 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 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 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 》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 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 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二) 细菌或病毒感染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 (十 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 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 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殴斗、 醉酒,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 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 染色体异常; (九)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十)既往症; (十一)不孕不育治疗、 人工受精、怀孕宝宝平安符、分娩(含难产) 、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 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二)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 、性病; (十三)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 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四)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 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五)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十六)被 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十七)被保险人在 中国境外的医院就医(但若被保险人如因重大疫情流感在境外就医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 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 (十八)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 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九)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 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十)腹股 沟疝(包括腹股沟斜疝、腹股沟直疝) ;(二十一) 鞘膜积液(包括睾丸鞘膜积液、精索鞘 膜积液、睾丸精索鞘膜积液、交通性鞘膜积液) 。 以上摘要仅就《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 年 9 月呈 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2013)条款》 (平保养发〔2013〕 204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平 保养发[2018]188 号) 、 《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平安养老[2018]190 号) 、 《平 安重大疫情流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91 号)的主要责任及责任免除做扼 要 阅。 释 义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 说 明 。 条 款 全 文 请 务 必 于 投 保 前 登 陆 网站查
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 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 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起 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 按 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 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 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 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侵权方或侵权责任方、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 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对于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本 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的补偿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 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 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 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四)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 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续保的新附加合同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 效,保险期间为1 年。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 3、被保险人已投保我司学生卡且保险期间未有间断的、且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或被保险人因 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其中学生卡指我司开心宝贝卡(II)超级A/B款、开心 宝贝卡(II)加强A/B款、快乐天使卡、天使卡、天使卡(II) 、开心宝贝卡(III)A/B款、 开心宝贝卡(IV)A/B款、开心宝贝卡(V)A/B款。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疾病(含重大疫情流感),由此而导致 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90日内的住院治疗, 本 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 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 1、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不含重大疫情流感)导致住院治疗的按以下约定进行赔付: 本公司就以上合理医疗费用扣除200元的免赔额后,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 保险金: 级数 1 2 3 4 报支后医疗费用级距 5000元及以下的部分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含1万) 10000元至30000元(含3万) 30000元以上 给付比例 50% 65% 80% 90%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接受全日24小时监护治疗的 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其它非正式病房或挂床住院。 挂床住院指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每日非24小时在床、在院。具 体表现包括在住院期间连续若干日无任何治疗,只收护理费、诊疗费、床位费等情况。 【每次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之期间;但 若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住院之间间隔未超过3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社会医疗保险】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医疗费用】指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包括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规 定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 疗费、救护车费。 (一)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不包括观察病房之床位、陪人床、家庭病床)的费用。 (二)手术费 手术指被保险人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 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 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 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三)药费 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内的中、西药费用。 (四)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 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五)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包括护工费、消毒费、换药费、陪 人费、煎药费、烤火费。 (六)检查检验费 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医处费、诊查费、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 分子生化费和血、尿、便常规检查费。 (七)特殊检查治疗费 包括 CT、ECT、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介入治疗、PCR、体外碎石、高 压氧、体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 【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被保险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 区就医的按境外就医处理。 【社会医疗保险】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净保险费× (1-保险经过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 , 经过日数不足 1 日的按 1 日计算。 净保险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含营 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比例 按各责任对应的条款释义执行。
具 体 伤 残 评 定 标 准 详 见 条 款 , 您 可 登 陆 查询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 按 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合同生效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 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
特别提示: 1、投保对象:仅限 3-18 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 日制在册学生,未满 18 周岁人员需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 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 、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 压病(Ⅱ级以上) 宝宝银手环、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 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四日零时起承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如客户未能按本卡约定的时间、流程投 保使保险合同生效,则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5、告知义务:本公司可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 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 无效。 健康告知: 被保险人承诺未曾患有以下疾病或存在以下情况 ① 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 、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 (Ⅱ级以上) ② 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 血、 ③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含艾滋病)、癫痫病 ④ 是否正在患病住院 6、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 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 7、 保险凭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对 “开心宝贝卡(限量版)B 款 ”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8、本保险不办理变更被保险人、撤保、退保和加保。 保险期间: 1、本卡所约定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电子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含艾滋病)、癫痫病及正患病住院的人员不能投保。 2、对于保单生效时间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0-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死 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根据保监发 〔2010〕95 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对于保单生效时间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的,根据保监发〔2015〕90 号文件规定, 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 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 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 10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2.对 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请投保 人在投保本卡提供的保险责任前,认真核实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已参保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情况,如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 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则本公司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障。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 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 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 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合同约定 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 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3.合 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 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 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 3、请在短信通知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开心 宝贝卡(限量版)B 款”过期失效引起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4、本短信通知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投保人须在短信提示的有效期内按保 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投保前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卡册说明。 5、本卡不记名、不挂失,本卡投保激活后不办理退换,请妥善保管。 6、因互联网、电信传输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 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 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7、投保所需信息:投保人姓名、投保人身份证号码、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证件号 码或出生日期、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 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 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 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 应在就 诊后 3 日内通知本公司, 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 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 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 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金申请 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 请按下表要求收集齐理赔申请所需的凭证, 到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1、开心宝贝卡(限量版)B 款电子保单;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被保险人关 系证明; 意外残疾保险金 1、2、3、4、8、9、10 3.被保险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复印 件; 4.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 意外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1、2、3、5、8、9、10 1、2、3、5、8、10 根据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 准”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 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死亡证明、殓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意外医疗保险金 1、2、3、6、7、8、9、10 6.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7.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含费用清单、医保 结算单) ; 8.医疗病历; 9 、意外事故证明(交通意外需提供交通事 1、2、3、6、7、8、10、9(意 故责任认定书)。 外情形需提供) 10、受益人开户的银行存折,存折要求活 期、通存通兑、设置密码;
8、保单记载的保险期间外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本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 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卡适用条款为《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 年 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 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2013)条款》 (平保养发 〔2013〕204 号,2013 年 11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 《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 款》 (平保养发[2018]188 号) 、《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平安养老[2018]190 号) 、 《平安重大疫情流感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18]191 号) 。详细内容请于投保 前登陆 网站查阅。 11、 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 请客户务必亲自 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 公司无关。 12、本卡为可续保卡,您可在投保时选择自动续保,并提供续保扣款账号。但本卡并 非保证续保产品,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您符合我司续保条件,且成功扣得续保保费, 在我司审核并同意后,予以续保,下一保险期间接续,不受等待期条款限制。
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缩写为 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 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 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者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者畸变所 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 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 (ICD-10)确定。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 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 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 【殴斗】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醉酒】指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 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 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 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重大疫情流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或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 (月度) 中,属甲、乙类传染病的流感疾病。采用的疫情概况所属月份应与出院诊断时间在同一个 月。
投保规定: 1、 本自助保险卡中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为法定。 请投保人在购买前仔细阅读本卡册说明。 投保人必须详细阅读卡册说明,同意卡册说明的规定方能投保。 2、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开心宝贝卡(限量版)B 款” ,我司对多购部分 不承担保险责任。 3、凡 3-18 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及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 未满 18 周岁人员需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 4、保险期间: “开心宝贝卡(限量版)B 款”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 四日零时起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自签发保单后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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