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根据人们的年龄不同,将其分为几类。通常一岁以下的人群称之为婴儿;一岁至三岁的人群称之主幼儿;而三岁至七岁的人群称之为学龄前期;而十八岁以下的人群称为儿童。
同时,就儿童的定义来说小儿收惊符,古时候和现代又有所区别。古时候将年龄比婴儿大,但是又没有成年的人群称为儿童;而现代对儿童的定义多指年龄低于18岁的少年,如今已经进入新时代,以现代标准为准。
以宝宝出生后运动发育状况来看:先会抬头、然后抬胸,再会坐、立、行,这就是由上到下的发育规律。
当宝宝想要抓取物品时,刚开始会是先用全掌抓握,慢慢的他就能学会用手指拾取了,从这方面看,宝宝的运动发育规律是由粗到细的。
懵懂的生命先从低级的看、听、感觉事物、认识事物,发展到拥有高级的记忆、思维、分析、判断等能力,新的生命就是这样慢慢成长起来的。
儿童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成年期之前的人类,不同国家儿童时期的年龄段各有不同,而较多国家的定义与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相同,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
社会和中国法律的规定是如下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公约内的内容,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医学界将儿童规定为14岁以下作为医学观察年龄段。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儿童时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儿童的培养直接影响着儿童以后的生长发育过程,包括知识,思想,价值观,世界观等等在这个时期都是处于一个启蒙的阶段,所以对儿童的培养受到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儿童的培养关乎一个家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科教兴国战略中邓小平就提出“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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