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定义中国法律

时间:2022-11-27 09:50 阅读: 评论: 作者:admin

儿童定义中国法律

  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儿童是一个文法概念,没有可比较性.未成年 人对应的是成年人,儿童对应的则是婴儿、少年、青年、大人、老人 这种词语.

  你如果要写法律论文,那一般要用未成年人,如果非要写儿童的话,必须把儿童的概念定义一下.《儿童权利 公约》也是先定义儿童的概念的,因为儿童一词不是法律概念,在法律文本里必须先定义,否则容易造成混 淆.

  一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五版 2006 年)载:儿童,名,较 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现代汉语词典》另载:少 年,名: 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 指上述年龄的人。 (书)指青年男子。 依此解释,通常情形下,儿童比少年的年龄要小,两者的年龄范围 不相交叉小孩惊吓的灵验方法。儿童属未成年人,少年也属未成年人。故儿童应指 10 岁 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 以上是现代汉语方面关于儿童的解释,而相关法律对此有无规定呢? 二 搜索结果:我国目前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没有关于“儿童”的 定义,比较明确的是——有关于“未成年人”概念的规定,见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通过,经 2006 年 12 月 29 日,2012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 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至于“公民”,则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经 1988 年 4 月 12 日,1993 年 3 月 29 日,1999 年 3 月 15 日,2004 年 3 月 14 日修正)的规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三

  既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那么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自 然就是成年人。而关于“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则见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1987 年施行,200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该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 依前述现代汉语的解释,儿童应指 10 岁左右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此 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相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将未成年人分为两个阶段,即十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 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当然,上述条文仍是为了明确“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它与年龄密 切相关。 五 涉及儿童相关年龄的法律小儿收惊符,比较直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 年 12 月 29 日通过,1998 年 11 月 4 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 年人可以被收养:……(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据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 与儿童成长有重要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2006 年 6 月 29 日修订)则没有关于儿童年龄的具 体规定,但它规定了儿童的入学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 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另外,《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是将儿童与少年并列,其第一条规定:“为了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经 1997 年 3 月 14 日,1999 年 12 月 25 日,2001 年 8 月 31 日,2001 年 12 月 29 日,2002 年 12 月 28 日,2005 年 2 月 28 日,2006 年 6 月 29 日, 2009 年 2 月 28 日,2009 年 8 月 27 日,2011 年 2 月 25 日修正) 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 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养。” 根据此法律条文规定,再结合上文所述,无论儿童是指 10 岁左右以 下的未成年人,还是儿童的年龄上限为不满十四周岁,此两类意见 之下,均不存在儿童犯罪的情形,只存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说法。 同时,为了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 规定了相关罪名以惩治危害儿童的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罪,猥亵 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罪,拐骗儿 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 拐卖、绑架儿童罪。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身并未对儿童予以定义,以及对儿 童的年龄予以界定。 七 虽然我国法律对儿童没有定义,对儿童年龄也无直接界定,但是之 前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曾作过比较明确的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 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1989 年 7 月 7 日)。该《批复》规定: “……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 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客观地讲,如此划分儿童的年龄段,比较合理,只是它将儿童与幼 儿、婴儿截然分列,似不甚科学,因拐卖幼儿也属于拐卖儿童。

  上述《批复》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关于废止1979年至1989 年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1996 年 12 月 31 日)废止,废 止理由是被下述司法解释代替。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的若 干问题的解答》(1992 年 12 月 11 日)该《解答》中作了如下规定: “八、怎样划分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决定》和本解答中 所说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 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此规定,简单直接,清楚明确。既对儿童概念作了定义,也对与儿 童相关的年龄作了清晰地界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岁的人。 其中,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 但是,该司法解释现也已被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 1980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制发的部分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 年 1 月 4 日),废止 理由是“制定依据已被刑法吸收,刑法对相关问题已有规定。” 然而,修正后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对“儿童”的 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定。 八 至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儿童”的定义以及对儿童年龄的界 定,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而行政法规中,好像也只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 年 12 月 23 日政务院发布,经国务院 1999 年 9 月 18 日, 2007 年 12 月 14 日,2013 年 12 月 11 日三次修订)中有所涉及。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 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 年儿童放假 1 天;……” 可是,该规定中的文字“儿童节[6 月 1 日],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放假 1 天”,似乎存在逻辑混乱。关于儿童节的规定,既有少年,也 有儿童,虽则少年儿童之间没有符号,但不一定就是强调儿童之意。 再者,该规定中的文字“不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易引起反推——是 否还存在“已满 14 周岁的少年儿童”?! 九

  如果说,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缺乏对“儿童”的明确定义,但对儿童 年龄的界定,还是应以 14 周岁为上限(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法》相关规定)。那么,在国际立法上,对此有无规定? 1989 年 11 月 2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它是第 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该《公约》 不但确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四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 化、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以及尊重儿童的意 见;还对儿童的年龄作了明确界定。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 18 岁 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 18 岁。”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定:批准 1989 年 11 月 20 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 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 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按照该《公约》规定,儿童系指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则其儿童含义 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可见国际公约中的儿童实为广义的 概念。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 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第六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 有的生命权。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小孩惊吓心收魂咒语小儿收惊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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